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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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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身份证已经到期,需要到原发证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则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如果要在异地申请换领或补领身份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如果需要换领身份证,需要提供原身份证;如果需要补领身份证,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2. 异地受理点受理身份证换领或补领申请后,会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递给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审核并签发制证信息。 3.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需要在法定时限内制作和核验发放证件。申请人需要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件。如果需要换领证件,则需要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注明。具体的申请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并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同时支付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在核准公民个人信息后,将信息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申领人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后,需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1、存在地区差异,隶属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能够在对应城市异处申领居民身份证,不隶属的通常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解决。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处解决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可否可异处解决,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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