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方面,待出院后可及时定残。 鉴定几级,要根据病历、片子及本人恢复情况而定。 找不到鉴定机构的可以帮你联系。 定残后,根据责任,其他...
在鉴定结论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你方是无权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当然,你方仍然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参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 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 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 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 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 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 7)双眼矫正视力≤0.8;1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 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 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2 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 3)晶状体部分脱位;2 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 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 6)外伤性瞳孔放大;2 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 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 0)铬鼻病(无症状者);3 1)嗅觉丧失;3 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 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 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 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 6)鼻中隔穿孔;3 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 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 9)开胸探查术后;4 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 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 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 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 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 5)卵巢修补术后;4 6)输卵管修补术后;4 7)乳腺修补术后;4 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 9)慢性轻度磷中毒;5 0)工业性氟病I期;5 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 2)减压性骨坏死I期;5 3)一度牙酸蚀病;5 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扩展资料: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国务院已经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应按照新的标准来执行。如果单位交了社保,工伤基金要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同时,单位还应该负担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月缴纳社保;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应当负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10级分级原则:无医疗依赖或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部分器官缺陷,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工伤10级:手掌和手掌植皮面积>30%人;足背植皮面积>l00cm全身疤痕面积5%,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种矫正视力≥0.8;其他。
关于“员工工伤后不够伤残等级”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