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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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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贯原则,既是对妇女的保护,也是对胎儿和婴儿生长发育的保护。这儿的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是指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哺乳期。婴儿在哺乳期对母亲有生理和精神需求,女性在孕期和哺乳期也需要特殊保护。如果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限制其人身自由,其身心健康必然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胎儿的安全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值得注意的是,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妇女不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可依法考虑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监视居住之后一般不会再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规定,理论上讲,公安机关也不应当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再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对此没有规定。根据《刑诉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到期后又进行取保候审,就是因为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毕,如果不改为取保候审,就应当放人了。所以又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理论上讲对嫌疑人没有什么不利的预示。
涉嫌蹂躏罪,蹂躏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遂犯能够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蹂躏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蹂躏论,从重处罚。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蹂躏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蹂躏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蹂躏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招致被害人重伤、丧命或者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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