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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
以下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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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有如下情形的,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4)干扰证人作证; (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进入特定的场所; (7)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 (8)从事特定活动的; (9)违反规定出入境的。
1、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2、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怎么退取保候审保证金?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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