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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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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财产情况(手续)、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最好面谈律师,避免因瑕疵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办理遗嘱公证服务的地点在户口本所在地的直辖市的公证处办理。办理遗嘱需要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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