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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可以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为中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
儿童监护权可以根据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并提供相应的证据。1、2岁以下儿童监护权2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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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大多情况下,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因此,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中孩子抚养权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当有一方对孩子学习、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意见也是相当重要的。
1、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离婚事件中夫妇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例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质量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很重要。2、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大多数往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不是夫妻带来的,而是父母带来的。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此外,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4、如果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协商不一致,需要法院判决。法院的判决需要收集儿童监护权的证据。判决儿童监护权归属时,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实际情况等作出判决。双方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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