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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2021-10-22
1、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离婚事件中夫妇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差距。例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质量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方面的证据很重要。2、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大多数往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不是夫妻带来的,而是父母带来的。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此外,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4、如果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协商不一致,需要法院判决。法院的判决需要收集儿童监护权的证据。判决儿童监护权归属时,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实际情况等作出判决。双方基本条件的科学调查。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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