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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1、主债务消灭; 2、保证期限已过债权人免除; 3、保证人死亡或被撤销且无财产可供保证; 4、保证人与债权人混合、...
保证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1、主债务消灭; 2、保证期限已过债权人免除; 3、保证人死亡或被撤销且无财产可供保证; 4、保证人与债权人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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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有什么效力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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