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要区分企业的性质而论,对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法定代表人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且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话...
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可以自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转让完全是意思自治。受让人是否审查债务人,是其权利,不是义务,但该权利可以放弃。就是说只要转让生效,债务人不得以未审查为由否定转让的效力。
1、股东原则上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清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A公司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应当就原中外合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