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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继承死者遗产的,有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如果借款人生前债务系他们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妻子以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他的女儿没有偿还义务; 2、如果债务人生前债务系其个人债务,则其妻子没有偿还义务,他的女儿更没有偿还义务; 3、如果其父母、妻子和女儿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则其父母、妻子和女儿须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4、你关键要搞清楚借款人有哪些遗产、债务是否他们夫妻共同债务这两个关键问题。
债务人转让债务,是需要保证人同意的,不同意不承担保证责任,大家注意了,这个地方说的必须是书面同意,口头的是不行的,这个法条的意思其实就是重新确定个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再重新担保一次,所以这种情况下保证责任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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