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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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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应当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第1条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只要具备申请病假的材料,即有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怀孕女职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应按照病假处理。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80%发。 第三,产假和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奖励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企业在决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政策,处理员工的长期病假,确立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的效力时,应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病假工资可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 2、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工龄及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长短而有不同,最长的医疗期为两年。 4、医疗补助费按国家规定应当不低于员工六个月的工资,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对于医院开出的病假证明,企业可以指定员工去几家定点医院看病,企业只接受定点医院开出的证明。
六个半月按工资八成支付,延长期间按七成支付。6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支付。本人工资是指根据女职工请产前假或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际工资(不含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的。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如果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实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给婴儿哺乳,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实际情况酌情延长哺乳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支付(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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