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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裁判是法院裁判的一种。所谓“裁判”,就是用公共权力解决被告案件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程序性错误也属于是法院的失误,这样的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是...
可以以案件审理程序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因为法院应当通知你参加诉讼。没有通知你,就属于程序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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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认为一审程序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的。
只要绑架了他人,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不存在对象正不正确的情况,一旦犯了绑架罪就等于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需要接受处罚。
刑事诉讼不仅要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而且要使当事人各方均受到公正的对待。这一诉讼目的要在刑事诉讼过程而不是结果中得到实现。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法律必须建立一种旨在使公安司法人员中立无偏的机制,回避制度即为这一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确保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不当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及时退出诉讼的进程,当事人各方才可能免受其偏袒、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对待,从而平等地、充分地享受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回避制度正是通过对公安司法人员中立性以及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参与性的维护,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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