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属于侵犯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侵...
这个情况与当年的”哇哈哈“事件很像,关键在与歌名可否得以作为一项智力成果、作品得享著作权法保护。使用其作为店名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不构成侵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根据《》第条、第条,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可以起诉余某冒名顶替罪,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罪。到法院只需要填写单据就行,证据已经很明显了。照实说,法院调查很容易就能调查明白的。 当然起诉后同时要附带,陈某和涂某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当然余某还要进行道歉和一定的经济赔偿,至于恢复名誉是不可能的,因为你姐姐没有名誉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8,210人已浏览
806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