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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档案,在县(区)即土地管理部门即国土资源局存放。宅基地档案可以到上述部门查询。...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2、办理所需材料有: 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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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从法律层面,如果本次农村土地确权不给你家宅基地确权,意味着你们家的宅基地从法律意义上不合法,国家不予以认可和保护。要么是多占的,要么是继承来的,要么是超占的,要么是废弃不用的,这些情况,从法律层面均难以认定为合法占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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