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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的。但如果债务人不同意设立担保或债务人基于债权人胁迫而设立担保等情况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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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的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十条与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请求行使抵销权,抵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确认; (二)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 经确认的破产债权可以转让。受让人以受让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债务人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和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拆迁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一般法院会在受理担保申请后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法院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但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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