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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可以受理;本案属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不需要复议前置,申请了复议,复议机关也作出了复议决定,在诉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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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怎样恢复审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行政复议中止后,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中止后,如果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应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对于(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原因在60日内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关于行政复议中止能起诉吗的问题首先要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不服,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而是请求复核;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是违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否有这个民事诉讼,受理了不该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需要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是确认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以,你所谓的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结果,是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中止,而不是行政复议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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