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
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辩护要点:行为人侵害的对象能否成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数据是指计算机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有意义的组合。计算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书写对数据进行操作或运算的程序。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该解释将计算机信息系统扩张解释为所有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移动终端设备、平板电脑等任何具备处理数字功能的内置操作系统设备。司法解释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扩大解释,可能导致实践中从犯罪对象入手进行罪与非罪的辩护空间减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对象可以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金融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区别开来,即我们可以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入手进行此罪彼罪的辩护。有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辩护的要点我只能办到这儿,希望对你有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四个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一般都是出于故意; 3、侵权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客观上,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