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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因工程施工造成受伤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路人造成的实际损伤,确定赔偿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对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给予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地面施工、公共场所挖坑等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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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 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是指因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构成要件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进行地下施工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是公众经常聚集、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是指因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构成要件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进行地下施工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是公众经常聚集、活动和通行的地点。在这些地方施工有致人损害的潜在危险,为保护公众的安全,有必要对施工人予以特殊的要求。地下施工是指进行挖坑、掘井、埋设地下设施等会改变原来地形地貌的施工。2、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因在公开场所等地施工危险性大,所以法律规定施工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如果施工人没有这样做,就违反了其应作为的法定义务。3、有损害事实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4、损害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是因为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才能构成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损害是由施工人的作为违法造成的,不能使用此责任。二、免责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如果施工人能证明他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该标志和安全措施在损害发生时仍可发挥作用,才可不承担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害,一般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施工人虽然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但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或者自然原因标志和安全措施被破坏,指使受害人在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欠缺的情况下遭受损害,施工人不能免责。施工人应首先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向第三者追偿。
一般情况下,对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给予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地面施工、公共场所挖坑等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路侧或通道、维修、安装地下设施等,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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