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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反请求的理由一般为: (1)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请求 (2)所提出的反请求是基于另一个合同关系 (3)反请求中的当事人名称不...
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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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申请人: 反被申请人: 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 如下反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 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 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如因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 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反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反申请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反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反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裁决被反申请人赔偿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449.39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14年3月20日到反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钳工工作。 2014年6月7日,被反申请人在完成一项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压件工作时,未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错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压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49.39元。 2014年7月8日,被反申请人辞职。对于给反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被反申请人未予以任何赔偿。现反申请人依法提出反请求,请依法裁决。 此致 烟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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