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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主检医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熟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职业病...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一)职业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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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一)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三)职业病报告卡;(四)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五)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其中包括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当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书,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二)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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