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定。...
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单位,应经XX批准(以下简称认可检验单位);从事医用氧舱检验的人员,应经XX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项目检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Ⅰ级品的要求。
经检验判废的医用氧舱,检验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出具医用氧舱判废报告,同时报送办理该医用氧舱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由该机构注销医用氧舱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将已判废的医用氧舱转让其他单位用作医疗。
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投入使用前应由认可检验单位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的内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2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1,820人已浏览
7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