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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
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合同约定的下个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转让或转让方式有偿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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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土地,耕地占用税应由竞得人缴纳。理由如下: 1.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对象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对象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受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土地进行出让前期的整理工作,实现土地出让由“生地出让”转向“熟地出让”,土地储备机构不直接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是具体的土地使用者,因此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义务。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是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他获取土地的目的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因此他才是耕地占用税的缴纳主体。 2.从耕地占用税的缴纳程序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和储备部门的关系只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不是行政管理的关系,因而没有相应的批准文件。只有土地的竞得人才具有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才有条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自然人在“招拍挂”的过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过通常情况下,出让方式的地块都有开发用途、容积率、投资规模等限制,因此自然人想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拿地,并不容易;所以自然人拿地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转让方式,即不是直接在国家手里拿地;再则,进行房产开发是必须要有开发资质的,如果没有资质将来就无法办理产权。而做为个人而言,是无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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