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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的企业员工都应该知道,自己交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这就导致原本就举步维艰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而企业还要肩负着地方的税收和财政等,自然...
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之前江苏某些地方可以这样,这几年管理的比较严格,所以,可以这样操作的地方越来越少了,建议你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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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员工不得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公司向在职员工提供的福利,也就是说个人不能自己缴纳生育保险。
员工辞职之后原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以及给员工开具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在员工在本市重新工作之后是可以继续缴纳的。社保是不能取出的,而公积金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才能提取,所以员工并不需要提取。社保是属于累计缴纳的,只要员工在退休之前累计缴纳满十五年以上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住房公积金放在账户中达到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并不会丢失。所以员工并不需要当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障支付是指参加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障支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支付,另一部分是个人支付。社会保险基础,简称社会保障基础,是指一个社会保障年度职工的社会保险支付基础。它是根据去年1月至12月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收入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我上一年的工资收入是支付基础。(1)员工的工资收入高于去年当地员工的平均工资%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低于去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300%-60%之间,按实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不能确定的,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每年,社会保障将在固定时间(3月或7月,不同地方)核实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的新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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