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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是的。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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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依照《社会保险法》予以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用人单位处以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收取五万元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恶意不交社保,个人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后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支付社会保险,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基数支付。这种情况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只能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应该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应当选择实际工作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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