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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机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去局申请免税凭证,最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死者,,死者住房房产证,继承人和...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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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条件: 1.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2.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但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 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由于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4.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5.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6.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可免除房地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二)国家财政部门支付事业经费的公司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四)市政街、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六)批准开山填海整备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开始免除土地使用税5年到10年(七)财政部分别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难以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查后,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认可。纳税公司新建或购买的新建住宅(不包括违反建设的住宅),从建设或购买下个月开始免除房地产税3年。个人新建,购买的新建住宅不适用该条款。免税公司用于生产、营业、租赁、承包、租赁给企业的房地产,必须按鉴征收房地产税。纳税公司和免税公司共同使用的房地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分别缴纳或免除房地产税。
上海免征房产税的条件如下: 1、要具有上海本地的户口,且在上海没有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以各区交易中心为准)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2、或者是具有上海办法的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并且在上海没有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3、或者是具有其他类居住证连续满3年,在上海无任何房产,本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 4、具有其他类居住证不满3年的,应全额缴纳房产税,但待居住证满3年后可申请退还该3年内已缴纳的全部房产税,并申请免征后续房产税手续。 5、持护照、台胞证的客户,后面的签注是居留许可或者居留签注的连续满3年的,需提供婚姻状况,结婚证需经认证和翻译,当能够出示上述材料的可以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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