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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查阅合同事项有没问题,如果认可后需签上甲乙双方的姓名,电话,同时把身份证复印件,其它相关的证件作为附件,其次是盖上双方的印章,最后还得把签好的合同各执一份,如果有担保人,必须得签三份合同,三方各执一份。以免以后出现纠纷。即便有纠纷,起诉时以上信息都是证据,避免草率签下合同,引起官司。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施工后补合同的程序。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商品房合同签订流程,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的约定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人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3)合同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国法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而购买人签订合同较晚,则对购房人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注意开发商的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证,购买人最好不要签约,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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