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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
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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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计费的确定。当事人列明设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2.定金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需要进行主体资格审查;要了解工程范围;了解建设工期,明确开工、竣工日期;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设计是否按照国家图纸标准建造;材料的质量保证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2.履约管理之工期; 3.工程签证与索赔; 4.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5.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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