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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建筑使用性质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性质为准。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按照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计算。其他非住宅建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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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与其南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确定;与其北、东、西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适当减少,但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并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间距要求。
同一建设单位取得相邻的两块或者多块用地,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可统一规划建设:(一)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满足用地兼容性的要求;(二)总建设规模不突破各地块原批准建设规模之和;(三)若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控制要求不同,并宗后各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当不变,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不同建设单位的相邻地块,在各土地权属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保证各地块指标不发生变化。
城市道路中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应当符合附表7—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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