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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领取养老金的,需要满足领取条件后带上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然后办理登记,之后社保经办机构每个月会按时将养老金打入账户。...
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企业职工养老金工资主要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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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过渡性调整金构成: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为基础,每年支付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加者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2×支付年数×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准除个人账户存款额外,计算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投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款额÷计算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为基础,统一账户结合前的支付年数每年支付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支付工资×统计结合前的支付年数×1、2%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础,2006年至2014年退休按一定比例支付。2015年以后退休的,不再支付过渡性调整金。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投保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本人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N。公式中:a1、a2…an-1、an从1992年到退休前一年各年的支付工资a1、A2…an-1、an从1992年到投保人退休前一年各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从2001年到全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n是投保人从1992年1月1日到退休前一年年末的实际支付年数,支付年数的合计。其中,对于每年1月到6月退休的人,An.An-1是去年全省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的每年7月到12月退休的人,An是去年全省在职员工年平均工资。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应当根据到达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达年度的缴纳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年度补充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前年底的补充基数与退休前年的补充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前年的补充工资指数的计算。从1992年1月1日到退休的上年年末的实际支付年数与相同的支付年数合计不足4年的投保人,其平均支付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计算结果在1、0以上的情况下,平均支付工资指数在1、0以下的情况下,实际确定。
如何计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整基金组成:1。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当地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每满一年缴费1%。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金额除以计算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金额÷发放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础,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放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1、2%4。过渡性调整基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础,2006年至2014年退休按一定比例计算。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放过渡性调整金。五、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a1、a2、..an-1、an是参保人员从1992年到退休上一年的年度缴费工资;A1、A2、..An-1、An是从1992年到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01年开始是全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n是参保人员从1992年1月1日到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视为缴费年限总数。其中:对于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取去年全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对于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去年全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对于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达时间合并计算,用于计算到达年度缴费工资指数。其中,退休当年缴纳前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收到的,退休前一年年底前的缴费基数与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计算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对于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总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际确定。
还未有具体方案。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当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在制定中,具体如何涨法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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