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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是汽车必备的手续之一,否则视为违法; 2、购买新车、过户等办理车辆手续时,需要查验交强险是否有效,否则不予办理; 3、交强险脱保就...
一旦过期就是脱险。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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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有严格的规定,第二年的缴费情况需要考虑出险次数。不过平安直通车险也提醒大家,提前续保的话,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车辆是在12月1日到期的话,车主选择在11月1号进行续保,如果在11月份起见出现了事故的话,保险公司会把这次赔偿计入到新续保的期限之内,因此等到第三年缴费的时候,肯定就会受到出险次数的影响了。
根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 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交强险“无责代赔”的处理原则: 一、“无责代赔”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 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 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代赔限额=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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