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增设、关停互通出入口、服务区,或者变更收费站、服务区名称的,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万...
公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增设、关停互通出入口、服务区,或者变更收费站、服务区名称的,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报送路况数据、路网信息或者未按照要求发布路网信息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自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四)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连锁经营。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普遍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和评价体系,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邮政普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主要内容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适时组织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6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