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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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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登记在小夫妻俩名下,就是两人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两人协议分割房产所有权益。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但是这种情况下,房产在婚后经营产生的效益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对方可以主张得到一半的权益。
婚前购房,双方父母俱出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因为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理解为双方对一方的赠与。因此,在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夫妻结婚之后,如果父母有打算出资给子女买房的话,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事先一定要约定清楚。比如,通常情况下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给子女买房,同时也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往往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要是双方父母在婚后均有出资,而房屋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房产一般是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由夫妻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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