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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为您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注销个体经营就业退出,临沂市社保直属没有这项业务,建议联系发证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详细咨询办理流程。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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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了是需要办停的。但失业金不会过期, 第一次没领完再就业了,再次失业可以重新申请,但自动离职不能申请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区(县)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文件后,根据其文件记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认定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二)失业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必须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簿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2、最近免除冠1英寸照片3、本人失业前所属公司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5、失业员工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后的下个月开始,可以每月持有本人的《失业证明书》、《居民身份证明书》,向本人户籍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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