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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就业后再失业的,未领完的失业金可续领。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可以续期。再就业后再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失业应领取但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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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金即失业补助将,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的补助金,只有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才能领取,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不领取会不会作废。失业金按月打入社保为你办理的银行账户,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但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必须按照要求参加训练。否则,失业金有可能被暂停。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51条,规定,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停止领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1)再就业的情况(2)应征兵役的情况(3)移居海外的情况(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5)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和机构介绍的适当的工作和提供的训练失业保险费是指失业保险经营机构依法支付符合条件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保险费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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