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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协商儿童监护权归属问题,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儿童由判决方抚养,另一方支付监护费。法院判决后,能否再次起诉儿童监...
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起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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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为没有得到某种利益而得以解除,当然不受孩子随其共同生活的父(母)的意思表示的限制。法庭审理没有讨论处理抚养费问题,只是说明你当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法庭没有就此问题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以后,你可以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另行起诉,说你“自动放弃”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孩子母亲当然应该支付抚养费。即使法院就抚养费数额作出判决,以后遇到特殊事项(如孩子上大学)需要增加抚养费,仍然可以随时起诉。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子女抚养费金额时, 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1。孩子的实际需求。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金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所以具体的抚养金额是根据上述标准综合确定的。抚养费双方共同分担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只能依法确定。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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