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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证券营业部。...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开业、变更、终止,证券服务部的设立、开业、变更、终止,技术服务站点的设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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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应当将加盖证券公司公章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抵押、转让《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未能按期开业前,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其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申请。
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应规范为“××证券公司××地区××路(街)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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