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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工程款是个老大难问题,其解决必然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贸然采取诉讼方式也会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因此要综合采取诉讼及非诉讼等多种手段来促使...
第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承包商很难接管项目,所以他们特别珍惜项目,这很容易形成一种必得的心理。这种心理促使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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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有个行规,就是真正的工程承包方是将一个工程分包给好几个小的工头(即个人),而这些工头又挂靠在某些正规的建筑安装公司名下。所以当发生这样的货款拖欠纠纷时,如果工程发包方未将工程款给这些工头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工程发包单位做为连带被告共同起诉。如果工程发包方已将工程款全部与这些工头结清,是承包工程的工头故意拖欠货款,则可以通过直接交易的财务来往证明来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后,执行。
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同,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施工企业为了增加成本,故意增加工程量,夸大工程施工难度;二是部分变更项目仍按原项目结算;第三,多方建设的工程项目,有时会出现各方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作为整个工程进入结算的情况,在结算审核中经常发生。扣除多报工程量,否则直接损害业主利益。与此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经过反复核实,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加到结算中,避免承包商利益的损失。
1、工程款拖欠,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支付工程款,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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