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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关于租赁房屋装修问题,有明确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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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可以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人不可以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
承租人可以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违约。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房屋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经房东允许,擅自装修的不得主张装修赔偿。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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