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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有什么

2024-09-01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和施工的过程中,因违反相关的安全法则和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是指由于生产设备和条件的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的行为。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两种罪名的界定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第一是都涉及安全生产的领域,例如矿难、爆破、塌方等事故中,由于违章操作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第二是二者的结果都是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伤害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人员的死伤事故,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应当处以严厉的惩罚。 但二者的区分也比较明显,一是体现在犯罪主体的不同上,前者的主体是自然人,而后者的主体是法人,但由于在具体的罪行判定中,二者极不容易区分,因此经常会造成一些混乱;二是体现为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前者属于作为犯罪,而后者则属于不作为犯罪。 二、犯罪主体不同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自然人 所谓“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而言的一个法学术语,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个人。具体到对犯罪事实的判定中,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罪的主体,一般是工矿企业或单位的普通员工或负责指挥、领导或监督职能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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