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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视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司法机关要求重新判决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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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法律规定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探望子女的一方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非发生法律所规定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任何人都不能禁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去探望孩子,否则就是侵犯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被侵犯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即使是因为出现了法律禁止探望的情形,但当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仍需恢复。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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