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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不让探视是不是就是不让探视

2021-12-30
离婚后,妇女不得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妨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暂停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探望权的行使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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