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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如果认为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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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所谓主体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第二种情况,虽然交付前已经验收,但验收不合格。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最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于这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要求出卖人出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证明,检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如果卖方不能出示这些文件,说明该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卖方承担。出卖人超过约定期限的房屋仍未通过验收的,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第三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检测费应当由检测申请人出,如果业主要求检测,当然由业主出。如果一旦检测出来房屋质量安全确实有问题的,检测费可作为业主的损失向开发商追索。如果检测出多户出现钢筋偷工减料的问题,可以要求政府行政部门对竣工验收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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