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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也是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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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罚款标准,一般是地方自行以违章建筑做罚款处理。农村违章建筑可以被分为以下两种: 一是农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宅基地使用证)而修建的住房,如农民超出宅基地范围扩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 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住房(无村镇房屋产权证),即虽有利用该住房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而擅自建房,如农民将分配的宅基地集中来建住宅小区,但却缺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违章建筑”一词是个经常被提起的词语,但何为违章建筑,却很难说清,没有规范的法律文件进行阐述和定义。“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80年4月的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这两个文件都只是一个通知的方式,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阐述。
对于农村违法的建筑,可以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改正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明确规定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在实践中可以补偿建筑材料和重置的成本价。如果行政机关已经罚款,当时没有责令拆除,涉案建筑应视为合法,不应作为违法建筑继续拆除。这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审判所遵循的理解。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未取得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因此,对违法建筑的处置不仅仅是拆除,还要区分情况: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一般影响城市规划或者实质上不影响城市规划而只是无证或者缺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已经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缴纳了罚款,则可以视为合法建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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