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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会的。被判缓刑要是在哪个地方,本人可先到当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如果本人那还没有搞社区矫正,就到当地派出所去报个到,具体怎么...
是法院跟司法局的事,如果你是这住两天那住两天,没有固定住所就可以不接收你,你就只能回户籍地执行缓刑。其实这不是你操心的不是,你必须有居住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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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作为被判刑者,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咨询你的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判处书是有写接收缓刑人员的机构,这个机构一般上居住地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 《社区矫正条例》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2、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3、作为被判刑者,根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4、咨询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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