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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为案件受理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公告、委托审计或者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办案时限内。 《举报稽核案件的办理期限》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处理期限为事件受理立案日起45个工作日的情况复杂时,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公告、委托审计和鉴定等期间不在事件期限内计算。
这并不一定,因为它还没有进行彻底的检查,也不知道情况的严重程度。但检查局是立案检查,不会粗心大意。立案后的案件,无论是从监督监督机制,还是从明确分工的各个环节都强于管理局的评价,因此,检查局肯定会认真检查。《税务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出具《转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在核对后填写《转账簿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转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前会计年度的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3个月内完全退还;转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的,经设区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长批准,30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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