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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中关于安置房析产的规定是否有效?

2024-12-31
在签署住宅房地征收拆迁协议后,该协议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且不得单方面更改。若经过协议各方的一致同意,并经过相互协调和谈判达成共识,方可对已签署协议进行修正和修订。如果签署的协议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或者是在受逼迫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或者甲方(被拆迁方)因误解而签署的,则可以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解约或更改已签署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在此,需要补充说明:依据土地性质的差异,住宅房地征收拆迁补偿可分为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地征收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地征收拆迁补偿两大类别。关于住宅房屋的赔偿金额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实际状况综合确定的。对于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私人所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主要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明确注明的建筑面积,并以被征收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作为基准进行精确计算得出。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其拆迁补偿标准则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测量数据为基础,经过精确计算后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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