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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的水管坏了,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房东负责;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房客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
1、出租房的水管坏了,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房东负责;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房客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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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的水管坏了,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房东负责;属于人为损坏的,由房客负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客租住期间水管坏了,出租人有维修的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但是因租客原因导致水管损坏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租房期间水表坏了一般是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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