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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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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劳动者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劳动者。符合上述三条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重庆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按照政府规定: 一类地区:渝中区、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北部新区; 二类地区:万州、黔江、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 三类地区: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每位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一类地区570元/月,二类地区540元/月、三类地区520元/月。
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按时缴纳,连续缴纳了满一年的城镇职工,在非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办理失业登记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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