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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

2022-01-07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重庆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按照政府规定: 一类地区:渝中区、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北部新区; 二类地区:万州、黔江、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 三类地区: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从2009年1月1日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每位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一类地区570元/月,二类地区540元/月、三类地区5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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