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强制性征收,是以国家名义没收,被执行方是没有权利不配合的。没收违...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收违法所得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之一,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中。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应坚持违法所得是非法收益的标准,扣除合理的费用或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解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们在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与“非法财物”的区分,否则会造成违法行政。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死亡案件中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或者死亡时,追回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独特方式、方法和步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逸,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回其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列出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查封、扣押和冻结。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经审理,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外,应当裁定没收;对于不属于应追回的财产,应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在审理过程中,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